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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海盐县企业股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05    来源: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规范与创新,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加快股改工作,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裂变发展,现制定全面推进企业股改工作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

  从2019年起,各镇(街道)每年完成约三分之一规上企业数量的股改任务(附件1)。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21年,全县规上企业普遍完成股改。

  二、对象分类

  将全县规上企业列为拟上市挂牌类和一般规范类两类对象开展股改推进工作。

  (一)拟上市挂牌类。指高质量对接资本市场的企业,主要是自身有股改愿望和对接资本市场需求的企业。经镇(街道)推荐,县上市办审核为准。数量占全县规上企业3%。

  (二)一般规范类。指暂时无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和融资需求,但有意进一步规范企业制度的企业。

  三、政策推进

  (一)加大股改奖励力度。

  1.设立县级股改奖励专项资金。

  2.经镇(街道)推荐,县上市办确定为拟上市挂牌类企业的,按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政策执行。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完成一般规范性股改并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中介(含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金额,费用在5万元以内,按实际发生额予以补助;费用超过5万元的,超过5万元部分给予60%的补助。规上企业补助限额10万元,规下企业补助限额5万元。补助金额不与“一票否决”事项和企业对县地方财政贡献挂钩。

  (二)提高绩效评价评分。对列入股改名单完成股改并经认定的企业,自股改完成年度起,连续三年在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中加3分。

  (三)实施反向倒逼。对列入当年度股改名单(含拟上市挂牌类)但未按计划实施的企业,次年起工业、科技和人才等县级各专项扶持政策按80%兑现。对列入当年度一般规范性股改名单而未按计划实施的,次年起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除D类外下降一档。该项反向倒逼政策实施,直至企业股改完成为止。

  四、优化服务

  (一)完善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股改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建立“一把手”牵头的服务股改“绿色通道”,及时主动,敢于担当,全力帮助协调解决企业股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开展专项培训。设立股改培训专项经费,按照培训“全覆盖”的目标,对企业负责人、财务会计和经济干部持续开展系统培训。

  (三)加大融资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股改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推出企业股改和高管股权专项贷款等产品,信保基金等政策性担保机构优先予以支持,努力创造良好的服务企业股改金融环境。

  (四)引进中介机构。引入县内外优秀辅导机构服务企业股改,建立中介机构准入门槛和推荐目录。对为企业提供优质专业股改服务且绩效较好的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予以鼓励支持。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企业股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金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和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全面推进企业股改工作。各镇(街道)作为辖区企业股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经信局是企业一般规范性股改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主要负责一般规范类企业股改;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拟上市挂牌类企业股改,并做好政策兑现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股改变更注册登记相关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推进企业股改工作。

  (三)完善容错机制。对拟股改企业实行有底线的容错免责,有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帮助企业做好规范,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尤其是对企业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给予足够支持并予以灵活妥善解决。对企业股改涉及的股本划转、房产办证、税收政策等共性难题,出台指导性意见予以解决。对具体经办人在依法依规推进企业股改过程中出现失误或错误,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加强考核评价。加大企业股改工作在各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及任务清单中的考核比重;县经信局每月对企业股改工作进行通报;对连续2个月完成率排名末位的镇(街道),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镇(街道)分管领导;对连续3个月完成率排名末位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镇(街道)主要领导并通报批评一次,对连续3个月完成率排名首位的镇(街道)进行一次通报表扬,每年就此项工作对单个镇(街道)通报表扬只限一次。

  六、其他事项

  (一)原有股改政策标准、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涉及相关财政补助政策的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3年。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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