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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盐县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前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5    来源:海盐县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海盐县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前审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盐县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海盐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海盐县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前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盐政办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批前审查(包括气象、人防、消防等专业审查),实行自审承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自审承诺制,是指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供项目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自审承诺书》,并在《施工图自审承诺书》上签署知晓和认可的意见,不再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在满足其他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住建部门根据《施工图自审承诺书》,直接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设计单位须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房建、市政、消防、人防、防雷等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及含“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规定条文的要求,保证相关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保证电子图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并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签署知晓并认可实行设计单位自审承诺制、不要求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批前审查的明确意见。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承诺无条件配合主管部门实施整改。

  第六条 充分进行事前告知。在项目储备(引进)时,由县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及项目拟落户镇(街道)向建设单位主动告知我县取消施工图批前审查相关规定;在项目成立时(即项目确定建设后),由项目所在镇(街道)向建设单位送达《施工图审查管理告知书》;在方案设计时,由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醒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谁设计谁负责”。

  第七条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县住建部门应对实行施工图自审承诺制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批后抽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方式。批后抽查的时间、比例由县住建部门另行发文确定。

  超限高层建筑、大型民用与公共建筑、依法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项目、需经气象部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属于必查项目。

  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建立“宽进、严管、重罚”的审批监管机制。经批后检查,发现设计单位违反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的,县住建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立即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构成违法的,由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 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筑市场五方主体公共信用评价制度,将监管信息全面纳入信用体系。建立建筑市场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或失信对象分别落实联合激励或联合惩戒措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25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立项(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立项(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可自愿选择继续按原施工图审查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或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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