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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支持长三角智慧新型显示城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2    来源: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海盐县支持长三角智慧新型显示城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海盐县支持长三角智慧新型显示城产业发展专项政策

  为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海盐县关于打造长三角智慧新型显示城的指导意见》精神,紧抓5G发展风口,把握新型显示发展机遇,加快培育新型显示产业,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重点招引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新型显示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国际国内技术领先的中小型新型显示产业领军企业,重点扶持一批在技术创新、应用创新、产业链整合方面具备显著优势的新型显示项目。

  二、支持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支持对象。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并落户长三角智慧新型显示城(以下简称:显示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超高清密度显示面板、OLED柔性屏面板、生产与检测设备、材料零组件、下游终端应用相关研发、制造和服务的,并经我县认定为“新型显示产业”的企业、社会团体(以下统一简称为“新型显示产业”,具体目录参照《新型显示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二)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3.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资料。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加强新型显示项目招引。对新型显示项目引荐人员,经认定,按项目注册起两年内到账注册资金1%单个项目限额100万元给予奖励。到资并开工建设后兑现50%,投产上规后兑现50%。

  (二)加强生产研发办公用房支持。对新引入的新型显示企业,由望海街道根据项目需求负责协调落实项目生产、研发和办公用房的自建、定制或租赁,并给予相应优惠,最高给予生产、研发和办公用房三年免房租限额500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企业进行洁净车间改造。对新引入的新型显示企业进行百级洁净车间自建(或自行改造)的,给予不超过建造(或改造)费用的50%限额100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新建项目核心设备投资。对新引入项目的核心设备投资超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型显示产业新建项目,给予核心设备实际投资额15%限额3000万元的补助。

  (五)加强产业基金支持。设立不低于10亿元的海盐县新型显示产业基金,同时设立海盐县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公司,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信保基金支持我县新型显示产业项目。

  (六)支持企业提升效益。对新引入的新型显示企业,从项目投产年度起连续6年内,按企业实际形成的地方综合性贡献部分,实行“三免三减半”等额奖励。

  (七)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对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型显示企业发生的研发投入进行补助,其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超过5%以上部分,给予50%限额500万元的补助。

  (八)支持设立研发机构。鼓励省级以上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公共平台在我县建立新型显示产业研发机构(研究院),推动新型显示技术的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对经批准同意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显示产业研发机构(研究院),五年内免费提供研发用房,并按照研发设备投资的50%限额5000万元给予补助。对于高端项目在域外建设研发中心或孵化器,给予办公用房支持。

  (九)加强人才保障。对显示城引入的新型显示高端人才(每家企业限额10人),在充分享受海盐县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对其个人所得税按照地方留存部分80%给予奖励,最长奖励时间不超过5年。建立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人才公寓三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对被认定为新型显示高层次人才子女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予以优先安排。

  (十)加强要素支持。对新引入的新型显示产业重大项目,涉及土地、用能、环境容量等指标,由县统筹协调解决。

  四、附则

  县政府创新建立新型显示资金筹措机制,专项用于扶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资金兑现由县工发资金联审小组统一实施。

  对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经长三角智慧新型显示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个别重大项目经长三角智慧新型显示城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以预奖。

  本《政策》自2020年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政策》与我县其它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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