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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18    来源:海盐县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促进我县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现就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推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着重破解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金融回归本源,努力实现全县经济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府搭建金融与实体经济对接各类平台,完善考核机制,广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切实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二)市场运作。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切实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坚持质量优先,引导金融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三)补齐短板。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金融组织,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努力克服融资方法不多、多元融资渠道利用不充分等突出问题,以转型升级、新兴、科技和高成长性企业为服务重点,以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中心,为我县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质量更高的金融服务。

  三、工作举措

  (一)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关于政府性担保机构和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在完成规模1亿元的政策性担保公司组建的基础上,与省担保集团建立合作机制,推动银行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合作体系,建立和完善增信服务、风险共担、风险补偿、信息发现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形成省担保集团、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442”风险分担机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纳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范围,考核分值不低于年末考评分的10%。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入股参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

  (二)加快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发挥融资租赁在现代融资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强化中小企业融资支撑,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县新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对支持县内工业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给予第一年工业企业设备租赁金额1%限额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日均融资租赁余额1.5亿元(含)以下部分,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2%、1.8%、1.5%给予风险补助;1.5亿元以上部分,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2.5%、2%、1.8%给予风险补助。县内政府性融资租赁业务,按支持县内工业企业风险补助标准减半执行。单个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补助年限额500万元。

  同时,给予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贡献第一年奖励80%、后两年奖励50%的扶持政策。

  (三)创新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推动县内各银行业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我县科技型、人才型、服务型小微企业提供更丰富的金融产品,为数字经济、信息化领域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积极开展科技金融等金融创新,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拓展股权质押、仓单质押、商标权质押、排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贷款业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紧围绕我县优势产业,拓宽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为我县投资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完善企业转贷机制。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完善中小企业转贷机制。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还贷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小微企业还款方式创新。二是优化小贷公司转贷产品。积极推广由政府支持、小贷公司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小贷公司免担保专项贷款产品,并不断优化完善;鼓励县内银行机构与小贷公司合作,转贷利率执行省小贷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利率要求,扩大小贷公司转贷规模,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转贷难、转贷贵。三是探索建立困难企业转贷机制。探索为符合政策导向,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经政府协调确需救助的困难企业,提供临时性“过桥”资金,帮助企业解决转贷难题。

  (五)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对未严格落实上述规定和要求的银行机构,在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中作降档处理。

  (六)加快企业股改上市步伐。大力实施“企业股改上市突破战”活动,切实开展储备培育一批、优选股改一批、辅导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并购重组一批等“五个一批”,强化协调推进、服务对接、培训引导,加强与中介机构沟通合作,全力抓好上市辅导申报工作,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领域的中小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促进创新型、创业型、科技型、成长型优质中小企业加快改制进程,通过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四板市场上市和挂牌。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多渠道直接融资和并购重组,推动上市挂牌企业做大做强。

  (七)全面优化金融环境。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监测管理,建立企业突发风险报告制度。对担保关系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的企业,属地镇(街道)要会同银行机构摸清担保关系链条,明确帮扶担保企业名单和帮扶措施。各债权银行要尽力支持优质担保企业的正常经营,通过运用适当的救助方式化解担保链风险。依法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加强金融领域风险防控,落实属地职责,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八)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评。鼓励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我县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一是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评。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力度,将盐政办发〔2018〕14号文件中新增工业性贷款总量与增幅、新增小微企业贷款总量和增幅指标加倍计分。二是增加金融机构考评频次。实行每季度末考评制度,前三季度末围绕盐政办发〔2018〕14号文件中考核实体经济的新增工业性贷款总量与增幅、新增科技型企业贷款总量与增幅、新增小微企业贷款总量和增幅、贷款余额、贷款增幅、处置不良贷款等定量指标进行考评,并将前三季度末和年末考评分别按2:2:2:4的比例计入年度考核成绩。三是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将前二季度末考评结果作为当期政府性存款竞标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加大指标权重。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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